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申请人要求听证,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若无以上情形,则不需要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