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申请执行是不需要申请人预交执行费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交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