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友会又名旧生会、同窗会、同学会、同窗会,是社会组织,是联谊会组织,成员主要是校友和旧同学,顾问可能有教师、校长、前会长、知名校友、慈善家赞助人、社会名人、律师、会计师等。
2、官方组织的校友会可以由校方资助及组织,目的是团聚历届的毕业生,有助学校发展,包括协助旧生在社会上地位的发展,最终回馈母校。台湾在台湾日治时期校友会便多以校长为会长,而在1920年代后才逐渐转型为民主选举让学生自由推举校友。
3、校友会还是社团组织,成员可能由旧同学互选及自选产生,活动的目标是为联谊、会员福利及社会公益服务,少有向母校抗争企图。但据记载,早期的同学会也有以自发共同学习为目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