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真正意义上,以家族传承为宗旨的家族基金会尚无法创设。就现实而言,人们常常把那些由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公益事业的基金会也叫做家族基金会。
2、然而,即便这种基金会恐怕也只能叫做家庭基金会,而不是家族基金会。因为这些基金会仅仅为某个人,或某个小家庭把控,而不是整个家族集体性控制。如果主要股东间能够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具有相互继承的关系,则为家庭企业;如果主要股东间存在不具有相互继承,但尚在中国传统的“五服”之内的亲属关系者,则这样的企业基本可称之为家族企业。
3、如果企业的主要股东间共一个姓氏,存在久远的亲缘,但已超出了“五服”的范畴,则按照中国的传统文化,这样的企业大概可称之为宗族企业了。
4、如果能够很好的区分家庭企业和家族企业,正确理解了家族企业的定义,那么,我们在设计家族基金会时,就不容易局限在家庭的关系内去考虑问题。
5、而基于整个家族、甚至宗族利益设计出来的基金会,个别人的利益和作用显得就不是那么重要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架构科学、制度严谨,这样的基金会应当能够赢得更加长久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