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小校:民国时期学制之一,初、高等小学校合设的称“完全小学”,简成"完小"。完全小学,完全小学指设有初级和高级两部的小学。小学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小学的修业年限为六年或五年。
民国元年(1912年)1月3日,孙中山在南京组织临时政府,9月间教育部召开临时教育会议,公布了新定的学校系统,称为“壬子学制”,俗称旧学制,但在公布后又陆续颁布了各种学校法令,与“壬子学制”略有出入,于是便在次年综合成为“壬子癸丑学制”。规定:
1、初等小学校4年,收7至10岁儿童;
2、高等小学校3年,收初小毕业生;
3、中学校4年,收高小毕业生;
4、大学或专门学校,预科3年,本科3至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