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悝(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任魏文相候,他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六部法经。法经成为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典。
2、商鞅(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被秦孝公重用,主持变法,将法经改造成秦律,历史上称“改法为律”。
3、韩非子(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法、术、势三者糅合为一,使得法理理论系统化。
4、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共元前104年),在先秦儒家的基础上,几首各种学说的有益成分,形成了一种以儒家为主,儒法合流的新儒学,法律儒家化的特点非常明显。
5、杜预(222年-285年),西晋时期受命参与法律的制定,编写制定出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