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
2、管理处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机电维修组主管及技术人员、公共事务组主管及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违章处理办法办理。
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管理处的保安组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装修企业应给予一定赔偿。
5、装修企业当日清场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