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示》突出强调了“两条路线之间的斗争”和“克服教育工作中的右倾思想和教条主义思想”,提出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应当成为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和经常的方法”,提出“必须把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每个学生必须依照规定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在教育事业发展中,提出从大区到省、地、县都要建立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要求在15年左右时间内普及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