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定要保管好。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翌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应届生职位的,提供证书时间可顺延至翌年3月31日。
2、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定向职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参考2019年毕业生的要求
6、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预备技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都是需要用到的,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也要保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