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