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