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去过渡性养老金=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其中,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比例为:
1)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2)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2、养老保险并轨后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