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丢失后的补办流程:
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二、教师资格证补办注意事项:
1、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证在区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办理,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在市教委人事处办理。
2、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照必须是正面免冠照,清晰可辨,不能是艺术照、大头照、侧面照等,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