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通风、采光、通行等传统相邻关系纠纷;
(二)以管线铺设等诉求为代表的空间相邻关系纠纷;
(三)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纠纷;
(四)相邻环保纠纷;
(五)相邻权利人扩张解释现行法所致的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根据《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根据《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