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必要应急演练的有: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日起实施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单位或个人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时应该做到及时、真实、客观,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如果因为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从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等,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