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采取的主要是垃圾的“四分法”,分别为: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实行垃圾分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将废弃物分流处理,回收可利用品,处理无用垃圾等等,使人们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中国的垃圾分类是1996年开始在北京实行的,最早实行垃圾分类的国家是德国,于1972年开始实行。
日本的垃圾分类较为领先,其中生活垃圾可多达20种,是实行垃圾分类的典范国家。
居民在进行垃圾分类时,应该按照垃圾分类的标志,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存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