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2、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3、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