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是不可以,档案不是补缴的条件与理由。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否则不可以。
2、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3、符合条件者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