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撤销权之诉的规定有: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