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为,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合同终止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11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