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6、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7、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8、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